商品編號填錯代價慘重!出口無人機樣機涉 32 萬罰款
來自:Admin發(fā)布時間:2025-11-28
本案涉及某科技公司因出口管制違規(guī)被海關處罰32.5萬元的核心事實與法律分析:案件事實
-
1.違規(guī)行為:
-
?出口復合翼貨運無人機樣機(EXW 15萬美元)至印尼,錯誤申報商品編號為8806299090
-
?實際應歸入8806299010(需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),構成無證出口
-
?案發(fā)后補辦許可證,但違法行為已成立
-
2.處罰依據:
-
?違反《出口管制法》第34條:無證出口管制物項
-
?違反《海關法》第24/86條:申報不實且未交驗許可證
-
?罰款32.5萬元(違法經營額不足50萬元檔)
法律要點
-
?許可證時效:曾持證但逾期未延期仍屬無證出口
-
?商品歸類風險:無人機等高科技產品易觸發(fā)管制目錄(8806299010為受控編碼)
-
?處罰幅度:? 50萬元以下經營額:處50-500萬元罰款? 本案適用《行政處罰法》第32條從輕情形
合規(guī)警示
-
1.出口前需雙重核查:
-
?商品編號準確性(尤其8806航空器章節(jié))
-
?許可證有效性(注意到期日與延期流程)
-
2.供應鏈協(xié)同:委托報關企業(yè)需同步驗證管制要求
-
3.風險補救:及時補證可減輕處罰,但不免除違法責任
該案典型反映高科技產品出口的管制風險,企業(yè)應建立出口合規(guī)三階管控:事前歸類預判、事中許可證管理、事后應急補救。